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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万滚球,狗万app公开征求《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 “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 征集时间:

    2021年03月30日 - 2021年04月30日

  • 征集单位:

    发改委

狗万滚球,狗万app公开征求《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 “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根据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江苏南京、苏州和浙江嘉兴等地的经验做法,并赴省发改委积极对接差别化电价实施路径,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企业家来电来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起止日期: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韩宇,电话:88859934,邮箱: hafgw9932@126.com

附件:《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

“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狗万滚球,狗万app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省物价局《狗万滚球,狗万app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价综〔2018〕110号)及《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通政办发〔2017〕122号)《狗万滚球,狗万app深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通工发〔2019〕1号)文件精神,在《海安县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8〕6号)文件基础上,根据当前发展新形势、新模式、新业态,进一步科学评价狗万滚球,狗万app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水平,健全狗万滚球,狗万app工业企业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评价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科技创新活力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差别化配置,加快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狗万滚球,狗万app制造业向中高端攀升。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统一评价系统平台,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

2.效益优先。评价指标体系以亩均效益为核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为门槛,注重企业综合素质的提升。

3.分类施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全覆盖,试行差别化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以资源要素市场配置为重点的激励退出机制。

——到2022年底,全市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精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

二、评价主体

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为充分体现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的范围和对象确定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用地面积3亩以上(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除外),分为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

1.一般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科技创新活力。

2.重点排污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

(三)计算方法

1.权重设置(百分制)

一般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电耗税收15%、科技创新活力15%。

重点排污企业:亩均税收4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电耗税收10%、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30%。

2.指标基准值

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均参照全市企业该项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2倍左右来确定。各指标基准值在每年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后,按市相关部门公布数据执行。

3.计算公式

①总公式

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主要污染物指标企业确无排放的得最高分,即该项权数的1.5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企业各指标值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权数+加分

各指标基准值

②相关指标计算公式及解释

亩均税收(万元/亩)=入库税金÷实际用地面积

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应税销售收入÷实际用地面积

单位电耗税收(万元/千瓦时)=入库税金÷总电耗

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万元/当量)=入库税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排放当量之和。污染物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当量值)。

对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计算入库税金时包含设备进项税额。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土地实施技改项目的,从供地之日起新增土地部分2年内不计入测算评价时的实际用地面积。

4.加分项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智能升级、绿色发展,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20分。具体如下:

①税收贡献:当年入库税金总额超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超过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不足5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该项最高加10分。

②行业标杆:当年获评国家、省“单项冠军”、绿色工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加5分、2分;当年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加5分、2分;当年列入国家、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加5分、2分。

③数字化转型: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加5分、2分;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加2分;当年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加5分、2分;当年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加2分。

④核心竞争力:对当年列入国家、省级“卡脖子”“短板”等有关目录或清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产业链协同创新等项目的企业分别加5分、2分;当年自主开发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领域首次自主开发、国产化制造首台套”项目的企业分别加5分、2分;当年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项的分别加5分、2分;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分别加5分、2分;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自主申请并授权发明专利的加2分,获得江苏精品的加1分;承担国家标准制定的第一、二起草单位,且标准发布的加2分,承担行业标准制定的第一、二起草单位,且标准发布的加1分。

四、评价分类

(一)一般规定

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市相关部门核实上报的数据,计算出各个工业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前25%(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指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质态有待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25%(不含)—70%(含)的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70%(不含)—90%(含)的企业。

D类——落后整治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后10%(不含)且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企业。

(二)有关特殊情形的规定

对下列情形,相关部门在上报数据时予以注明,在进行统一评价时,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1.档级调整

①对列入上市企业后备库并列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除A类外,在B、C类的初评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

②对于当年未完成减排任务,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涉及偷税漏税、贷款信誉不良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以及当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均不列入A类。

③当年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产品质量、纳税、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或重大过错责任(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的行为)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劳资纠纷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企业,综合评价时除D类外下调一个等级。

④对实际用地面积超过10亩及以上的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不足1万元的“低产田”企业、列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2.单列保护

投产不到2年的新办企业;搬迁、兼并重组、重大技改不满2年的企业;当年“小升规”的企业;经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列入保护的高成长型企业,不予列入D类。当年有军民融合、央地共建项目的企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

3.租赁厂房

用于工业生产的企业并入出租方进行评价(即只评价出租企业不评价承租企业)。

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采集和分析,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上年度分类(时间为下一年度4月15日前)。评价结果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五、结果应用

科学运用综合评价结果,研究制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综合政策措施。发改、财政、税务、科技、人社、资源规划、金融监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供电等职能单位要把评价分类结果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一)实施差别化的金融政策

对A、B类企业,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积极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A、B类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A类企业在申请国有担保公司融资担保时,担保费基准下浮5%;对C类企业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对D类企业实施信贷限制。

(二)实施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政策

对A、B类企业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产业政策鼓励类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优质项目落地;对C类企业,在用地方面给予限制,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D类企业,不再新增建设用地,且条件允许时对闲置的建设用地予以回收。

(三)实施差别化的财税财政奖励补助政策

对符合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的A、B类企业,根据补助标准全额兑现;对C类企业,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资金总额降低20%;D类企业,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对认定为闲置用地的,依法按照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

(四)实施差别化的用水政策

A类企业生产用水水价按正常价格95%执行;B类企业按正常价格100%执行;C类企业按正常价格105%执行;D类企业按正常价格110%执行。

(五)实施差别化的用电政策

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需求,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依次优先支持A类、B类企业,D类企业作为首要限电对象,C类企业作为备选对象。C类、D类企业用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0.1元。

(六)实施差别化的用气政策

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气需求,实施有序用气管理时,依次优先支持A类、B类企业,D类企业作为首要限气对象,C类企业作为备选对象。C类、D类企业用气价格在原有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提高0.1元、0.15元。

(七)实施差别化的用汽政策

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汽需求,实施有序用汽管理时,依次优先支持A类、B类企业,D类企业作为首要限汽对象,C类企业作为备选对象。探索实行差别化蒸汽价格制度,A类企业蒸汽价格按正常价格95%执行,B类企业按正常价格执行,C类企业全部用汽的30%执行正常蒸汽价格105%,D类企业全部用汽的100%执行正常蒸汽价格105%。

(八)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

A类企业污水处理费用按正常价格95%执行;B类企业按正常价格100%执行;C类企业按正常价格105%执行;D类企业按正常价格110%执行。实施区域污染物限排时,D类企业作为首要限排对象,C类企业作为备选对象。对C类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削减要求;不得增加D类企业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削减要求。

(九)实施差别化的政府管理服务政策

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各类扶持项目;支持B类企业申报各类扶持项目;不推荐C类企业申报省级以上扶持项目,自愿关停退出可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取消D类企业参加各项政府性评先评优、申报政府认定命名的荣誉性及政策性的资格,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不得再享受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将提醒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C、D类企业列入信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重点监督名单,强化企业规范运营。

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绩效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后,由各区镇对辖区内C类、D类企业发放提醒函,分别给予C类、D类企业自提醒函发放之日起18个月、6个月的差别化政策执行过渡期。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审计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信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公安、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和各区镇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确保数据准确。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区镇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坚持依法统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资源利用的绩效和能力水平。市资源规划局指导各区镇(街道)对所有参评企业开展用地调查,聘请第三方具备资质的单位机构对参评企业用地情况进行实地测量,切实摸清评价对象的实际用地面积。市供电公司在切实摸清企业地理信息的基础上对参评企业用电数据进行归集,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市审计局对各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开展随机抽查审计,形成审计意见,并根据审计结果对数据不实等情况视情采取责任追究等相应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88859934),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各单位在数据统计上报等方面弄虚作假、失真失实等情况的监督和举报。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使用。依托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建立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全面采集整合统计、税务、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供电等相关部门数据,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思维,通过数据规范建立各板块各部门信息识别、修改、导入的模式,实现工业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的全面采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镇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登录系统平台上报数据,并可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查看、使用数据。各相关部门、各区镇无权修改数据,若确因操作失误,需对数据进行修改,必须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据,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由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修改。

(四)强化宣传指导。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区镇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让企业对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有合理预期,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强化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动,加快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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