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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墩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狗万滚球,狗万app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狗万滚球,狗万app印发海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要求, 现将墩头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予以公开发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墩头镇严格遵照国办、省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标尺,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组织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维护工作,积极做好网站集约化建设,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力度,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努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文件政策、区镇动态信息、公示公告、用工保障等信息107条,全年处理市长信箱信件5件,全年处理市12345服务平台热线来电1779个,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1400条;与市档案局签订远程查档协议,设置公共查阅点1处,帮助群众查阅档案36次。

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政府集中采购287件,涉及金额304.87万元;收集及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涉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87件

304.8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把“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落实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环节。

2.信息发布时效性方面: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时效性不够强、信息发布量较少。将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确保全面、及时、规范,做好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定事项的解读工作,方便公众及时接收和理解信息。

3.信息公开形式方面:信息公开的形式较单一。将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平台,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档案室、公共查阅点等信息公开传播渠道和平台的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众性服务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