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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十三五”法治海安建设规划
来源: 海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1-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十三五”是我县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总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进程,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全力打造长三角北翼最具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化基地,江苏东部“公铁水”无缝对接的商贸物流高地,科技资源有效聚集、创业活力竞相迸发、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创新创业型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十二五”期间法治海安建设简要回顾

(一) “十二五”期间法治海安建设成效

1.坚持普法先行,法治文化氛围日渐浓厚。十二五期间,我县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在拓展阵地、丰富作品、优化载体、创新形式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具有浓郁海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深化。组建了“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编写了《“六五”普法干部读本》、《农村法律知识丛书》,免费发放至县镇村各级干部和全县村居。依托文化馆、书画院、歌舞团、村居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融入法治宣传,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建设了“四馆两场一中心”法治文化阵地,诞生了全国首家家庭法治文化室。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打造《法治海安》、《法治热线》等本土节目,开辟户外显示屏、海安普法网、手机普法短信,延伸法治文化传播触角。全民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实施公务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全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正在逐步形成。

2.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已成为为重大改革、重点事项、重要政策实施的“前置程序”、“必经环节”和“刚性门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正、副县长配备了“一对一”法律顾问,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出台《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实施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若干规定》、《狗万滚球,狗万app实施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设计推动法治建设。

3.坚持公平正义,阳光司法环境不断优化。全力推进司法执法公开,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基本原则,积极打造案件办理可体检、检务信息可查询、庭审过程可复制、执行流程可监督、人民陪审可看见的执法司法“五公开”制度。县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以公开促公正,有效保障了司法民主。积极推进“合议制”人民陪审方式,启动陪审员“倍增计划”,确保基层群众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保证陪审意见的代表性。县检察院积极扩大检务公开受众范围,优化各类平台载体,设立“网上群众工作区”,开通微信、微博、微动画“三微一体”的海安预防工作平台,提供档案查询等各类服务功能,增强了执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4.坚持示范引路,法治建设品牌彰显特色。我县在全国率先倡导和有序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此项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先后四任县长率先垂范,走进法庭直面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肯定这一创新之举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该项制度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入选江苏十大法治事件、江苏依法行政十大新闻。连续成功举办十届的法治文化节,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邀请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及国家、省市领导共同参与,畅谈法治文化,引领法治思维,迸发法治火花,共同引导公众共同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海安法治文化节已成为“传播法治声音、凝聚法治共识”的全民行动,已成为全国有影响、全省数一流的法治文化宣传品牌。

(二)法治海安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社会法治信仰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还没有真正确立,在权与法之间,获取政绩与坚守法治之间还存在彷徨心理,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的意识不强,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部分机关人员还存在凭经验办事,遇事学法,先办事后找法和学法用法结合不很紧密的情况。在群众中还存在选择性守法现象,在处理涉及自身利益时,有益则信法、无益则信访,甚至还存在“信访不信法、万事找政府”现象。一些企业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缺失,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差距,落实法治的要求不够。全社会尊重宪法法律意识、规矩规则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意识等有待进一步形成。

2.法治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层次偏低、专业性偏弱、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还没有确立基本的程序和实体意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不正确、执法人员理解法律有偏差。司法队伍还存在司法作风不实、工作态度简单、队伍形象有待提升的问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法治监督队伍力量不足,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较少,难以承受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日益繁重的工作。政府法律顾问虽然配备,但在运作上还不能常态化,发挥作用不明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存在重经济利益、轻法律效果的现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懂金融、会外语、能打涉外官司、服务企业上市的专业性、高端性人才严重不足。基层调解员、网格员年龄偏大,政策法律水平有待提升。

3.全民普法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发生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与需求也越来越高,不同群体、不同职业者之间所具备的法律素质存在较大差距,针对性举措、个性化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的受众面不平衡,流动人口、农民的法治教育还存在一定的死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乏刚性约束,不少企业对法治宣传不重视、不积极。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县普法公益设施、阵地建设相对缺少统一规划,尚处于“碎片式”的零散形状况,存在着资源整合不够、利用率不高、实用性不强的问题,部分建成的法治文化场馆沦落为参观的“盆景”,真正面向大众开放,让群众随时随地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阵地还相对稀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法治海安的目标,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三大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环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阳光公正、全民尊法守法,努力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海安人自觉的行为习惯,让法治成为融入海安人血液的优秀特质,力争率先建成全省法治县,全力争创七五普法全国先进县。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海安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宣传、组织、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工作考核、督办、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着力在普法中提升人的素质,在用法中规范人的行为,在执法中维护人的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风尚。

2.创新普法教育方法。充分发挥传统普法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法治公益广告的投放力度和密度,提高“两台一报”法治栏目的质量和频率。强化新媒体和新技术普法的运用,开发手机普法客户端,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海安手机报和海安发布等现有渠道,打造普法资源、信息发布、法律解读、法律咨询平台。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评选“海安县十大法治人物”“普法达人”等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发挥主流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做优做强海安电视台《法治海安》等法治专栏节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培育社会法治宣传组织和团体,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巡回宣讲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小品、普法微电影进村居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宽领域、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

3.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实施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课时、计划、教材、师资”四落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完善以“县抓统筹、区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用工企业、社区”三位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人口普法机制,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

4.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和发展,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相适应,富有特色、覆盖全县的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制定下发《海安县法治文化建设五年规划》,明确扶持法治文化发展的政策,规范法治阵地建设标准。放大海安县法治文化节的品牌效应,使之成为省市有影响、群众有需求的法治文化精品项目。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场馆等城乡公共文化场所,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广场等示范效应,延伸法治文化触角,县、镇、村(居)要因地制宜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推进法治文化与群众文化相融合,培育和扶持民间艺人队伍,创作、征集、推广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深入开展“法治培训进机关、法治宣讲进校园、法治文艺进村居、法律体检进企业”等活动,努力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传播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共识,彰显法治力量。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公共权力行使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县镇两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进一步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公开及动态调整机制,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建成覆盖全县、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县、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审批权力公开、审批服务运行和审批效能电子监察三位一体的政务电子网络平台,推进县镇两级政府事权透明化、规范化、法律化。依法、稳妥推进试点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做好上级行政权力项目下放工作,确保承接得住、监管得好,法治政府满意率达90%以上。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率达100%。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办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监督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及时依法作出调整或者宣布废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进行审定,最大限度压减裁量空间,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化、随意性。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完善行政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对权力行使过程性、结果性的双向监督和制约,形成权力监督与制约的新常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全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落实海安县狗万滚球,狗万app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五种情形”和“七项制度”的规定,继续保持“海安样本”的先进性和领先性,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保持全市领先。

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仲裁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矛盾纠纷交办制度,善于吸取教训、找准问题,通过有关方担责来倒逼行为规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受理、审理程序和制度,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提高复议办案质量。依法保证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数量,落实行政复议经费和办案场所等保障措施。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定期交流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决定书,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司法裁判。建立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改进行政调解方式,增强行政调解效力。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强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统一上网公开,所有庭审过程全程摄像并刻录交付当事人。进一步推进“合议制”人民陪审方式,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管理系统,探索建立专家型陪审员参与专业化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建立庭审信息公开公布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确保基层群众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保证陪审意见的代表性,形成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全面建立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及辩护与代理预约,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按照规定公开法律文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适度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积极拓宽监督途径,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2.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扎实推进立案制度改革,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开辟网上受案立案的形式,进一步畅通公民诉讼渠道。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放宽救助条件,细化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将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实现救助人性化、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

4.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公正执法、忠诚为民”理念,树立为民情怀,切实把公平正义作为政法队伍的价值追求、职业准则和法治生命线,使每一名政法干警树立公正之心、恪守公正之德,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政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培养,深化岗位练兵机制,围绕执法办案规范程序、执法办案能力提升、任职资格法治素养等重点,提高政法队伍准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解决纠纷与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政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干警将恪守法律作为政法队伍职业道德的底线,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四)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利益。使村(居)委会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思路、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难题。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引导社会力量和群众自治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级组织和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托村级为民服务中心,以一站式平台和网格员队伍互动机制为抓手,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基层社会治理措施。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快建设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现有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法律服务窗口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试行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办案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的质量和水平,降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逐步实现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坚决落实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全力打造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的阳光信访系统,完善律师及心理咨询师参与机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老舅妈、代理员、网格员等现有资源以及群众评访会、信访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积极作用,加强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和思想转化,对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决不无原则地纵容迁就。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完善海安县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流程图,实施诉访分离相关导入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法、信访等部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相互协调配合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坚决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对组织煽动、串联操纵他人以上访名义敛财谋利、聚众滋事、冲击国家机关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问题,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四、“十三五”法治海安建设保障措施

1.坚持依法执政。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加强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理念、法治体制、法治程序开展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2.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县的工作机制。县镇两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部署,坚持分类指导,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抓好本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区镇要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建设的组织和专职人员,村(居)要建立“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法治问题的法治工作站,建立健全覆盖镇村的法治工作组织网络。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安”七位一体述职述法考评机制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4.完善法治创建和考核评价体系。深入推进法治县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县域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法治型机关、平安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行业法治建设,以平安法治镇、民主法治村为抓手,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人物、法治惠民实事等系列评选活动,不断选树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制定出台《法治海安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加强检查考核,推动法治海安建设持续走在省市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