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24-01388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报告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号: | 海政〔2024〕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人民政府狗万滚球,狗万app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2023年,海安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高效履行职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一是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动态调整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印发《海安市乡镇(街道)权力事项清单》,明确一般镇权力事项140项、经济发达镇269项、街道132项。深入实施“互联网+监管”,各部门检查实施清单录入率和完备率达100%。市委市政府发布《2023年海安市集成创新持续提升“万事好通·海心安”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6个方面、20个领域重点任务,推出88条突破性、引领性、特色性提升举措,并在新型工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现代服务业、建筑业、商务经济、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出台配套政策意见,增强政策协同效应,优化涉企服务,规范行政权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协通报制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58件、市政协委员提案5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清单之外无审批”,修订完善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76项。率先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办结”,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等环节“七合一”,半日办结效应持续放大。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围绕企业开办、工程建设、民生服务三大领域,梳理推广95个高频“一件事一次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1+14+237”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率先推动“农商·苏服办”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全市55个农商行网点,240项政银合作事项实现自助办理。推动网上中介超市入住中介机构120家,成交项目240个,节约资金约300万元。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审批改革,颁发“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和时间成本。制定《房屋建筑项目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规范单独竣工验收流程。三是智慧赋能法治建设。上线“海安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网络问政平台,在南通率先建成国产政务云、云安全资源池、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并投入运营。严格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等重点主动公开,累计发布信息13333条,依法依规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39件。依托南通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数据资源542条,报送开放数据71条。运营“我的海安”APP,涵盖政务、便民、公共等应用服务,嵌入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平台、110静默报警等模块,关注特殊群体法治需求。创新研发RFID智能联动球机,参展第十一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参加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江苏巡展,入选省“苏警数智”行动试点单位,南通县级唯一。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一升三降”目标,创新打造“融和法庭”品牌,入选第三届江苏省智慧法治创新案例。开发“云保通”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平台,轻罪治理经验获省检察院推广。积极参创“全国普法守法示范市”,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获奖作品发布会在海安举办。四是新颁布、新施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持续推进。及时梳理、发布新颁布、新施行法律法规目录,举办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发布会,颁发《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责任书》,压实“关键少数”带头践学第一责任,利用“110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8司法日”“12·4宪法日”等关键节点,突出法律巡讲、作品巡展、文艺巡演、文化巡访、资讯巡递、阵地巡游等“关键招数”,切实增强新颁布、新施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社会效果。今年,47家实施主体向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报告30部新颁布、新施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高质量制度供给。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公布城区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等3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好《海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海安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后评估工作。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督察范围,深入部门、区镇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一对一”反馈,结果通报各党(工)委(组)。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完善《海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统一界定、审查标准以及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备案报告等文书适用,助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制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力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督察1次,集中评查2批次,随机抽取、审查区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126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集中清理2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31件,拟修订3件,废止2件;政策性文件保留124件,拟修订3件,废止100件。三是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印发《狗万滚球,狗万app推进区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探索“4321”工作法,推动基层合法性审查质量提档升级。今年,镇级共审查文件75件,政府合同27件,审核决策事项4件,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47件。针对不同对象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印发《合法性审查制度汇编》,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专题培训3次,以训促学、以评促改,全面提升“部门+镇街”两级合法性审查能力。外部专业优势参与疑难复杂事项合法性审查,就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等事项召开法律论证会,就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产生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消防委托执法等事项书面征求省内外法律专家意见,确保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准确性。
(三)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2023年度,全市共适用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90件。其中,不予行政处罚320件;从轻行政处罚213件;减轻行政处罚149件;不予行政强制4件。适用清单外其他柔性执法举措案件4件。二是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常态监督机制,日常监督、个案监督、专项监督相融合,实现执法全要素、全过程监督。推行执法案卷“内部自评自查+现场入驻评查+集中交叉互查”,累计抽查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8个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案卷350余本。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四项联动机制,推动社会监督、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助。印发《海安市行政执法监督专业人才库管理规程》,完善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智囊团”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协助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强化市、镇两级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清理、实施评估和修订完善专项工作,审查全市20个行政执法部门适用的裁量权基准45个,清理废止裁量权基准1个。三是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实行行政执法分类培训和资格管理,严格落实分阶段、分类别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类课程学时不少于60%,包容审慎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和免罚轻罚清单实施等课程不少于10学时。组织1305人参加线上理论知识学习,累计学习40580学时,组织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岗位规范等线下培训累计260余场次,学习4160学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比业务.提素养”岗位练兵、“三比三争·幸福启航”研习社行政执法现场观摩等法治实践活动,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从执法岗位具体法律运用、执法实践具体流程等方面全面提升一线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公益媒体普法责任,“尚法海安”公众号开辟“谁执法谁普法”专栏,推动责任单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四)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资源力量,畅通诉与非诉对接机制,综合运用复议、仲裁、公证、裁决等非诉方式,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有机衔接。积极打造“线上线下”“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工作模式。针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八大矛盾纠纷多发频发领域,设置个人调解工作室8个,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专(行)业领域调解人才,为群众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推行民商事案件立案诉前调解工作,构建跨部门跨领域案件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牵头调、疑难复杂案件专业团队调、简单案件区镇部门分别调的调解体系。二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复议关口前移,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城市更新等重点部门沟通,对行政争议早发现、早介入、早协调。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复议听证制度,压实化解行政争议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6件,审结120件。构建行政诉讼“案前案中案后”三段式数据信息监管工作机制,动态更新案件受理、应诉答辩、庭审反馈等各环节数据信息,预警提醒涉案部门答辩临界到期、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问题,提升流程监控精准度,提增争议化解效果。建立“领导包案、协调化解、反馈销号”工作流程,对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案件较多的区镇部门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事件严格追责。今年,南通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狗万滚球,狗万app一审行政案件121件,审结138件(含结转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三是强化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强化预案体系建设,专门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分类分级制定《海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42件市级专项预案,完成466件预案编制及现场处置方案工作。出台《灾害事故快速应对联动工作制度》《海安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南》。全力打造立体化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成危化品处置、燃气抢修、扫雪除冰、防汛抢险等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7支,市危险化学品处置专业救援队成功入选南通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全面建设全覆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高标准建成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1000平方米的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正式投入使用,成为省应急救灾物资前置储备点,市本级160万和省级150万应急救灾物资全部入库。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部署。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会议2次,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八个方面30项具体工作任务。巩固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围绕工作薄弱环节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塑品牌、促提升,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六大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2.强化法治督察考评质效。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督察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政治引领、高位统筹,一体推动整改落实。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规范制度建设等法治建设情况开展法治督察,实地督察6家执法部门、3个乡镇,开展基层综合执法、医保领域、消防领域、水利领域执法专项督察4次,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年度法治督察情况报告。
3.提升“关键少数”依法行政能力。优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质效,组织实施会前学法、专题议法、年度述法等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抓好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考试,全年共有59名拟提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参考,通过率100%。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海安新实践”主题活动,“尚法海安”微信公众号开辟“党政‘一把手’法治实践感悟”专栏,多篇感悟在省市媒体刊登,“关键少数”带头讲法治、表决心、谈思路、定措施、出实招,头雁效应愈加明显。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区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有待加强,依法治区镇(街)办存在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镇街高素质法律人才匮乏,法治人才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少事多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区镇、街道行政诉讼败诉率仍然较高。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升。执法方式和管理方法仍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办案人员执法理念存有偏差,镇街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优化空间。包容审慎监管有待推进,合规监管与信用监督等衔接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需要进一步得到秉持,规范适用行政裁量基准,确保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海安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职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六个“再提升”:
(一)推进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再提升”。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活动,健全完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质效。落实落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狗万滚球,狗万app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健全法治建设协调指导、考核评价等机制。
(二)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再提升”。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法治对中心工作保障力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落实决策民意征集和专家咨询论证。探索合法性审查市镇村全覆盖。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健全守信践诺机制。
(三)推进行政执法高效“再提升”。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机制。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协作和执法能力建设,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加强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条”“块”协作在治理末端见行见效。
(四)推进基层法治基础夯实“再提升”。以《江苏省司法所工作责任指导清单》为履职蓝本,升级司法所综合法律服务能力,实现区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实质化运转率100%。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更好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培育有海安辨识度的法治文化带,持续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快政府主导普法向社会化普法转变。
(五)推进行政争议化解有力“再提升”。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以案治本”,加强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健全完善复议听证、调解、复议前置等程序指引。建立涉企行政争议“快调”、重大案件法检司“联调”等机制,推动行政复议“判定是非”向“实质化解”转变。深化府院府检良性互动,以更大力度法律监督推动政府依法履职,全面压降诉讼案件数和败诉率。
(六)推进法治队伍建设过硬“再提升”。落实《南通市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储备机制。全面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完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发挥县级公职律师队伍作用,实施“驻点蹲苗”两年行动计划。开展人民调解员层次化精准培训,提高队伍参与、促进法治建设的作用。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