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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2380210/2019-06011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报告
发布机构: 海安政府办 文号: 海政〔2019〕91号
成文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人民政府狗万滚球,狗万app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海安市人民政府狗万滚球,狗万app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海安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2-0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海安市人民政府和全市行政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省级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为海安市打造“产业高地、幸福之城”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项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受到省司法厅副厅长石为斌、周福莲的肯定,成功举办省“新时代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

一、主要举措、取得成效及特色亮点

(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市委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长安法治建设杯、目标绩效考核等奖惩项目,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奖惩兑现。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南通市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依法行政推进情况,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

2.切实履职尽责。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行政复议应诉、曲塘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被征地农民对接社会保障工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工作,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阅行政复议、诉讼文书,研阅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案,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严格责任落实。出台《海安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海安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责任制进区镇综合考核体系、进机关目标绩效考评责任书、进党政领导干部成绩单“三进工程”。市政府针对依法行政存在的个性问题,向十个区镇下发提示函。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快递送”审批改革,“3550”改革目标基本实现,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网上名称自主申报工作,自主申报率达99%,居南通市前列。新办企业3190家,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3010户,占比达94.35%。设置企业开办专区,提供企业注册、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申办“一窗受理、审核合一、全链通办、一站式服务”,让企业开办更加便利。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截至目前,简易注销660户,占比36.4%。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向镇村延伸,全市10个区镇和237个村(社区)政务服务门户、站点已全部建成并上线运行。

2.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在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后,及时梳理公开行政审批服务1147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总结分析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集中运行基础上,围绕市场准入、投资建设、文化广电三大领域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目标,公布了第二批划转事项目录42项,涉及宣传部、文广旅、商务、发改、住建等部门。

3.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5123”培育企业、接轨上海发展战略的服务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措施文件,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围绕重特大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涉法涉诉重大问题及面上共性问题。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海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列入计划,细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操作规程。审核市政府各类文件37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南通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审查政府合同15件。

2.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海政发〔2017〕59号文件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制发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宣布废止11件,失效9件,继续有效98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民政、交运、住建等部门完成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为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决策依据。

3.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各区镇、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实施法律顾问淘汰、调整机制。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城乡建设等政府专题会议5次,参与各类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解决、政府合同法律审核等84次。扎实推进公职律师申报工作,全市共有公职律师46人。启动“三无村(社区)”创建工作,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实效,推动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等“飞入寻常百姓家”。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作出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南通率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决策清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制度。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推动征地征房、价格调整、重大项目环评等事项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拆旧挂钩、土地征收等项目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流程监控、立卷归档制度,把风险评估结果、公众反馈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继续施行的重要考量因素,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1件,补偿决定5件。

2.推动公众参与。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制度,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等全媒体发布平台,常态化公布各类重大决策信息,吸引群众关注重大项目决策,今年来实施的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停车收费、居民天然气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向公众征求意见,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关注重点决策领域。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等重点领域,科学制定政策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收费政策,确保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降低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收费项目逐年减少,收费标准逐年降低。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设置党政机构37个,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设置全覆盖,党委部门增设法规科。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全市17个部门的“三定”方案。厘清住建局、城管局权力衔接问题,顺利完成曲塘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现权力平稳承接。

2.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用。及时总结“三项制度”试点经验,形成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办法及配套细则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推广。公安局启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主体工程建设,推进执法办案管理平台开发,优化基层所队“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自然资源局结合“智慧守土”、实时化监管系统规范履职,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修订行政执法文书统一示范文本,统一规范各类执法文书格式。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标准化建设,推动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执法,加快构建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公布了26个涉企监管部门的229项法定检查事项,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监管计划等内容。出台推进“诚信海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两库一平台”数据,“两库一平台”内数据73万条,“双公示”数据9.6万条。“信用海安”网有序运行,出具信用法人审查报告及查询报告50余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实现对1275个“不见面审批”事项“一张网”审批和全程监管。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管力度,重点监察二次裁量、合并处罚等办件,有力控制自由裁量权过大、同一主体多案并处等主要风险。

2.加强审计监督。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全市134个单位2018年度预算调整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实现了部门预算审计全覆盖,重点涉及12个部门预算单位、10个区镇、9个专项资金以及231个工程结(决)算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跟踪审计。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动主动公开目录的规范化建设。公示各类政府信息8288条,工程建设交易信息2441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结人大代表建议434件、政协提案260件,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办理情况。建立舆情主动收集与引导化解机制,收集民生诉求464条,各单位答复共计457条,为民办实事74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在李堡、大公、曲塘等镇建立行政复议联系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调查、审理活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案审会纳入年度考核。2019年,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7件。

2.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探索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建立起诉状、答辩状、开庭传票、负责人出庭手续、裁判文书报备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海安首任市长出庭应诉。建立健全案情研讨会制度,对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在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前,召集承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多方收集证据材料,对行政行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预判,商讨解决方案,充分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各级法院受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43件。

3.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健全矛盾纠纷“433”网格化调处新体系,全市网格员、专职调解员全部下沉到网格一线,为群众打造15分钟“调解服务圈”。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将律师调解室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1调解工作室、震阳律师事务所等8家律师调解室。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突出示范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通过自评、自查,督促各部门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切实发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评价、指引、推动作用,实现“以评促建”功能。

2.注重法制机构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市、镇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备法律专业工作人员、专兼职法制员。开展司法所人员法治政府建设跟班培训工作,突出对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学习、培训。

3.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观摩行政案件庭审、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2019年,组织法治政府建设骨干成员赴高校参加专题研修班,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执法难点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

二、存在问题

2019年海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部分单位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民主参与机制还不够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明年工作的初步打算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利用法治的力量,促进更好地为民执政、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

(一)扎实推进《海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坚持市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市政府常务会学习法律法规,专题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

(二)完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将调研论证贯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扎实推进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注重制定主体、程序、职责等方面的审查。强化司法所法治建设“基础平台”作用,规范履行区镇法治保障职责。

(三)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坚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公开听取意见;坚持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坚持党政联合发文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追责等配套制度,强化顾问的责任意识、履职意识。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程参与决策并依法审查提出明确意见。

(四)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开展针对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执法监督行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五)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行政执法证件核发清理工作,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协调处理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六)继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健全告知书、复议应诉报备等制度,督促全市行政机关按时保质做好答辩、证据提交、庭审应诉等工作。注重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审慎处理敏感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确保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决胜之年,海安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工作出发点,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聚力“产业高地,幸福之城”建设,为奋力推动海安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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