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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11 字体:[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本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狗万滚球,狗万app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海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狗万滚球,狗万app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适用于狗万滚球,狗万app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等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 事故类别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拆除工程坍塌等事故;

(6)高处坠落及其它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1.6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建设工程安全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设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4)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指导意见,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海安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分管建设、建管工作的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网信办、住建局、建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人社局、民政局、建设中心、总工会、消防大队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城建集团、瑞海集团等国企负责人组成。

2.1.2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拆除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内,市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内,市建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建管局分管局长任副主任。

2.1.3市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1)综合协调组。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员单位:政府办、宣传部、住建局、建管局、应急管理局、建设中心、总工会、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及城建集团、瑞海集团等国企。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市住建局、建管局负责。组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市级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主要职责: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初步判断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向现场指挥汇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经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

(3)医疗卫生组。由市卫健委负责。组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员单位:住建局、建管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纪委监委等市级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主要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5)善后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员单位:市住建局、建管局、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发生事故的企业等。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接受救灾捐赠,及时发放捐赠品和捐赠资金。

(6)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协调,网信办配合。主要职责:审查重大信息的发布;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网上舆情处置等。

2.2 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与监管部门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物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建设工程的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辨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定人、定向、定时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3.1.2监测信息报告程序

通过危险源辨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信息研判后,上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有关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后,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要掌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以及上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电话。

4 应急响应

4.1 施工企业事故报告、处置程序

4.1.1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企业负责人报告;施工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4.1.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3 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安全技术人员救援职责,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权,同时为救援提供辅助决策。

4.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处置程序

4.2.1信息报告

发生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区(镇)建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区(镇)建管部门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发生较大(III级)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区(镇)建管部门应立即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海安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报(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初步原因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海安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区(镇)建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海安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报(要求同上)。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海安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续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

4.2.2先期处置

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处置力量未到达现场之前,事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需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区(镇)建管部门先期处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努力抢救受伤人员,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加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报告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保护事故现场。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先期处置一般程序和措施:建立现场指挥部;迅速查明、了解事故和企业处置情况;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落实工作任务;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态。

(1)赶赴现场。接到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各工作组立即通知人员到现场集结。综合协调组迅速查明事故情况,报送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抢险救援组迅速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全力以赴搜救受害者,若事故现场的事态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综合协调组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必要时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协助抢险。专家技术组及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随时提供技术支持。

(3)抢救伤员。医疗卫生组首先要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4)现场警戒。抢险救援组迅速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现场警戒、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

(5)应急终止。抢险救援组要清点现场人数,保护事故现场。

(6)信息发布。信息报道组及时通过媒体发布目前事故应急处置和组织抢险救援的相关情况,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

4.3 分级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接报企业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事发地区(镇)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并核实事故后,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及时向海安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海安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支援。

(2)Ⅲ级及以上响应

接报企业较大(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启动本预案,先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海安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接受上一级指挥部领导和指挥。

5 事故处理、总结评估

5.1 事故处理

(1)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加强管理,及时制定恢复正常生产的工作措施,包括隐患整改、教育宣传等内容,并保证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2 总结评估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作出书面报告。根据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并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保障措施

6.1 装备保障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区(镇)建管部门、特级资质总承包建筑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物资储备、经费保障。

6.2 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掌握本行业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各区镇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强化海安市建筑施工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演练和培训。

6.3 医疗保障

卫健委应协调各级医院,开通海安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绿色救援通道,保证伤员运送到医院后在无钱、无家属、无身份证明等情况下得到急诊抢救,所需抢救费用事后由事故责任主体负担。

7应急培训和演练

7.1 应急培训

各单位、各建筑企业组织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企业和项目部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入场、转场、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单位,应当将不低于当年项目保费收入的10%作为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和其他有关事故预防方面,专项用于对投保企业的保险服务。

7.2 应急演练

各单位、各区(镇)建管部门、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市住建局、建管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应急演习可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

8奖惩措施

8.1 奖励

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他对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活动解释。

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3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变产品方向、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或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建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建管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市住建局、建管局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